专题理解》》》》》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方微博公布《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运营的通报》,明确通报如下: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运营的通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更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寄居的,不是用来油炸的”定位,按照国家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拒绝,持续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运营,经市政府表示同意,现明确提出有关意见,通报如下: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还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享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折合)户籍居民家庭(不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折合)、需要获取从购房申请人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倒数交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皆不享有本市户籍,折合),出租汽车1套住房(不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折合);对在上述区域内已享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享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获取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停止向其售房。补交、手续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未予接纳。二、在本市范围内新的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要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剩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售房单位不应在2018年4月28日(不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报实行前已构成实际交易仍未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还包括商品住房的股份协议、股份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缴纳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四、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不应在2018年4月28日(不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报实行前早已构成交易仍未已完成网签备案申请的存量住房已完成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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