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杭县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报》,规定上杭县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2016年秋季学期已收的学费、课本费、住宿费,经学校上报、教育局审查、财政局审核经费后,如数退还给学生。通报具体了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的范围、对象是上杭县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于的、获得上杭县普通高中学校月学籍的一、二、三年级高中学生。免费的主要项目还包括减免学费、课本费、寄宿生住宿费。
寄宿生住宿费按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计算出来,公寓生住宿费按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减,核减后远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学校向学生缴纳。办理的方法步骤是每年9月底和3月底,各涉及学校精确统计资料本校免费学生名单、数量,报县教育局中教股,由县教育局中教股和发展规划建设财务股展开审查,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划拨涉及学校。
县监察、审核部门和县教育督导室对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经费拨给和用于情况展开追踪督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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